资料介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双方须在30日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个人原因15日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向其发出限期订立劳动合同书面通知。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及时终止用工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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