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联商网 > 图书馆 > 商品验收管理办法
商品验收管理办法 (doc 1页)
资料介绍
一、厂商送货时,须将货物送到订单指定仓库,送错地点不得收货。
二、厂商送货时须付公司订单(传真)及送货单、没有订单、不得收货、订单未经商品部确认不得收货须紧急通知商品部人员补办手续后才可收货。
三、验收时、个别商品数量不得超过订购量之5%、否则不得收货。
四、验收人员在商品入库前、对待验收商品进行以下几方面核对与检查:
五、订单为避免厂商塞货及增加作业手续一张订单只能交货一次、不得分批交货、如有厂商多送时、除非商品人员于当天立即补办采购单、否则不收。
六、验收人员验收后应在商品人员传送之订单上填上实收数量、如果没有找到订单、商品人员立即补单外、不得收货,如果商品有国际条码,应检查是否和订单一致。
七、电脑组应设立专门输入人员在验收完成后立即输如验收资料,供其他仓库或卖场人员了解库存商品状况即时办理商品流转或销售。
……


…………………………………………………………

相关资料下载

同类热门资料下载

友情链接: 零售图库   营销策划   零售培训   资料下载   零售论坛   零售资讯   零售视频  

频道编辑:刘仁巧    电话:0571-87015503-826    邮箱:liurq@linkshop.com


关于联商    联系信息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会员注册    
联商网电话:0571-87015503    传真:0571-87015503-813    Email:webmaster@linkshop.com
浙B2-20070104 版权所有 ©200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