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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移动和联通之争,看服务类企业的营销策略方向 (doc 5页)
资料介绍
在大街上,随便拦住一个消费者,问她知道的饮料企业,没准她能说出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雀巢、达能、娃哈哈、乐百氏、健力宝、农夫山泉……等等一大串;若问她知道哪些广告公司,运气好的话,能说出奥美或麦肯锡来,而一般情况,消费者是很难说出一二三来(没有批评消费者的意识)。

  如果按照企业提供用以市场交换的“等价物”的形态来划分的话,大致可把企业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产品类企业,如饮料、食品、汽车等,即以生产和交换“有形等价物”为主的企业,另一类则是服务类企业,如广告、中介、金融等,即以“无形等价物”为主进行市场交换的企业。

  综观市场风云,经常“呼风唤雨”、“扯人眼睛”的企业,绝大多数属于产品类企业。由于这类企业在市场营销中,因为有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产品),企业营销推广起来,发挥的空间非常大,一个好的包装、或一种奇异的规格,总容易令消费者“感动”,进而“大把掏钱”。也许由于国人在几千年文化的熏陶下,在思维习惯上,喜欢具体的、实在的东西,对抽象的、概念性的东西,不容易记住。这也就造成了服务类企业的无奈,往往很难在位居消费者注意力的 “中心”,而大多只能在市场中成为默默无闻之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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